服務內容
一、低收入戶:身障等級『輕度』每月核發4,700元;身障等級『中、重、極重度』每月核發8,200 元。
二、中低收入戶:身障等級『輕度』每月核發3,500元;身障等級『中、重、極重度』每月核發4,700 元。
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身障等級『輕度』每月核發3,500元;身障等級『中、重、極重度』每月核發4,700元。(不具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方可申請)
申請資格
1. 設籍本縣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 低收入戶:
① 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0,244元)
② 動產(利息換算本金、投資…),每人每年不能超 過75,000元
③ 全戶(指應計人口)不動產不能超過300萬元。
3. 中低收入戶:
① 全戶(指應計人口)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的1.5倍。(10,244 *1.5=15,366 元)
② 動產全戶總額不超過112,500元
③ 不動產:全戶(指應計人口)總額不超過450萬。
4.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① 全戶(指應計人口)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的2.5倍。(10,244 *2.5=25,610元)
② 動產(利息換算本金、投資…):一人200萬,每增一人增加25萬。即全戶動產總額不超過200萬 + (應計人口數 - 1) * 25萬
③ 不動產:全戶(指應計人口)總額不超過650萬。
*全戶(指應計人口)計算範圍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
應備申請文件
戶長印章、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正本、全家應計人口戶籍謄本2份(含全戶戶籍謄本…)、財稅資料 (所得、財產總歸戶等,可請公所代為申請)、郵局存摺封面
受理單位及聯絡方式
l 本人或委託親友至戶籍所在地村(里)辦公室,請村(里)幹事填寫調查表,再由公所轉本府辦理。
l 請洽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專線:05-5522624 廖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