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1. 依照內政府補助標準予以補助。
2. 申請托育養護補助者,原領有身心障礙者甘補助費則停發。
申請資格
1. 設籍雲林縣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 經縣市政府轉入收托(容)於日間托育(住宿教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者。
應備申請文件
1.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 三個月以內全戶戶籍謄本。
3. 體檢表(需包含項目:胸部x光、痰液、梅毒、AIDS、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
4. 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出具)
5. 所得及財產總歸戶(中低收入出具,由公所代向財稅單位申請)
6. 申請護理之家者需附醫師診斷證明書,需註明有氣切管、鼻胃管、導尿管之一者。
7. 申請精神療養院需附醫師轉介單。
受理單位及聯絡方式
將所需具備相關文件備齊,先至戶籍所在地公所填寫申請表,由公所初審符合。
(申請必須先填妥欲安置的托育養護機構,可先向公所洽詢目前與雲林縣有簽約的托育養護機構單位)。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專線:05-5340459(或5323395轉6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