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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

  • 照片說明文字

     

    *申請資格
    1.      國民中學以上之應屆畢業生,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2.      有就業或接受職業訓練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3.      醫療復健穩定,有就業意願者,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4.      依法順為其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個,或於庇護工場就業經評估不適合庇護性就業之個案。
    5.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個案。
     
    *受理單位及聯絡方式
    請洽雲林縣政府勞工處05-534174105-537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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