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1. 依據學生實際到校就讀日數計算,每位學生每一上課日補助25元,並視本府年度預算酌予增減,每月不得超過23日。
2. 前款申請交通費補助日數不含學生就讀其他縣(市)任何特殊教育機構、學校(班)之上課日數。
申請資格
1. 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通報系統中屬縣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學生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之通車學生
2. 經雲林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安置於本縣尚未配置特教交通車之各類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無法自行上下學者。
應備申請文件
1. 身心障礙學生補助交通費申請表
2. 身心障礙鑑定工作指定醫院載明『學生○○○因障礙(或病名、障礙狀況), 以致該生確實無法自行上、下學』、診斷證明正本一份。
3.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學生應一併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無者免 附。
受理單位及聯絡方式
請洽雲林縣教育處特殊教育科05-5339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