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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居家服務

  • 照片說明文字

     

    服務對象:
    1.      65歲以上老人ADL失能者。
    2.      5064歲身心障礙者需長期照顧者。
    3.      50歲以下身心障礙者。
     
    服務內容:
    1.      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濯及修補、案主生活起居之空間之居家環境清潔、家務及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陪同就醫(不提供接送服務)或聯絡醫療機關(代為掛號)、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2.      身體照顧服務:
    包含協助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申請資格限制:
    未接受機構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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