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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身心障礙福利簡介


就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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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利項目(一)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子女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
    服務內容:
    1.    就讀公立國民中小學者,由學校依權責逕行核定後,減免當年上、下學期繳費三聯單所列書籍費、代收費及代辦費。
    2.    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幼稚園者,補助學雜費金額如下:
    (1)重度、極重度障礙:補助3000元。
    (2)中度障礙:補助2500元。
    (3)輕度障礙:補助2000元。
    (4)低收入戶:補助2500元。
    (5)發展遲緩:補助2000元。
    申請資格:
    凡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稚園)或公私立幼稚園,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且學生(幼童)及家長設籍於本縣,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設籍學校申請減免補助學雜費:
    1.    身心障礙學生: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或領有聯合評估中心發展遲緩證明之幼童。
    2.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係指學生或幼童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3.    低收入戶子女:係指社政機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
    應備申請文件:
    1.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發展遲緩證明影本。
    2.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戶籍證明文件。
    3.    低收入戶子女:鄉(鎮、市)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
    受理單位及聯絡方式 :
    請洽雲林縣教育處特殊教育科05-5339148

    福利項目(二) :教育代金
    服務內容:
    1.    在家教育者,每月新台幣三千五百元。
    2.    於社會福利機構就讀者,每月新台幣六千元。
    申請資格:
    1.    設籍本縣之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
    2.    經本縣鑑輔會鑑定無法適應就讀一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或特殊學校而同意在家教育,並於本縣強迫入學委員會登記有案者。
    3.    業於本縣所轄公私立國民、學設有學籍者。
    4.    未在政府委託社會福利機構附設特殊教育班就讀者。
    5.    未享受公費待遇者。
    應備申請文件:
    1.    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代金申請表
    2.    戶口名簿影本。
    3.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    就讀教養機構在院證明及繳費收據(請註明社政單位補助教養費金額)。完全在家教育者本項免附。
    受理單位及聯絡方式 :
    請洽雲林縣教育處特殊教育科05-5339148
    福利項目(三) : 交通費補助
    服務內容:
    1.    依據學生實際到校就讀日數計算,每位學生每一上課日補助25元並視本府年度預算酌予增減,每月不得超過23日。
    2.    前款申請交通費補助日數不含學生就讀其他縣(市)任何特殊教育機構、學校(班)之上課日數。
    申請資格:
    1.    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通報系統中屬縣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學生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之通車學生
    2.    經雲林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安置於本縣尚未配置特教交通車之各類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無法自行上下學者。
    應備申請文件 :
    1.    身心障礙學生補助交通費申請表
    2.    身心障礙鑑定工作指定醫院載明『學生○○○因障礙(或病名、障礙狀況),以致該生確實無法自行上、下學』、診斷證明正本一份。
    3.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學生應一併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無者免附。
    受理單位及聯絡方式 :
    請洽雲林縣教育處特殊教育科05-5339148
    福利項目(四):特殊教育輔助器材借用
    服務內容:
    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輔助器材借用
    申請資格: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2.    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認定有特殊學習需求之學生。
    應備申請文件:
    1.    雲林縣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補助器材借用申請表
    2.    身心障礙鑑定工作指定醫院診斷證明
    3.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    學籍證明
    受理單位及聯絡方式 :
    請洽雲林縣教育處特殊教育科05-533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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