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維修辦法
一、辦理單位:社團法人雲林縣復健青年協進會
二、依據: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設置輔具資源中心之補助項目及標準辦理。
三、補助對象:設籍雲林縣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且經評估確有需求者。
四、使用辦法:
(一)備有身心障礙手冊正反影本及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低收則免)。
(二)填寫維修申請單,確實有維修需求者。
(三)洽本會輔具維修承辦社工申請辦理。
五、使用方式:
(一)將維修輔具直接送至本縣輔具中心或復健青年協會。
(二)至各鄉鎮村里巡迴維修點接受維修(公告本會雲林有愛月刊)。
(三)該村里若身障者及失能老人匯集5人5件以上,即可預約到宅維修。
(四)申請服務請洽本會或輔具中心。
六、收費標準:
(一)維修費(工資):依據內政部標準,持有手冊者予以免費維修。
(二)材料費(零件、材料)使用辦法:
1. 項目:支架維修、輔具耗材
2. 額度:
家戶別 |
最高額度 |
部分負擔 |
備註 |
低收戶 |
1500/年 |
0 |
|
中低戶 |
1500/年 |
10% |
使用項目若是支架類1千元內免部分負擔 |
一般戶 |
1500/年 |
30% |
使用項目若是支架類1千元內免部分負擔 |
◎低收、中低戶需檢據證明。 |
3. 每人每年可補助額度在1500元內不含部分負擔,使用超過後則需全額自行負擔。
4. 當年度申請經費被用罄後,則不分家戶別均需全額自付。
5. 維修成本(材料費)超過新購置輔具價格二分之ㄧ者,建議另行購置,不予維修。
6. 支架類維修補助先洽本會輔具社工申請,自行維修後才提出單據申請者無法補助。
7. 支架類維修時間:每個月最後一週的星期五下午,直接至本縣輔具中心維修。
七、申請定點或機構(單位)維修:
1. 機構(單位)若申請定點維修者,需二個星期前洽本會申請。
2. 若身障者及失能老人匯集5人5件以上待修輔具,申請定點維修者,需二個星期前洽本會申請,需準備材料及排定日期。
八、本辦法提送委辦機關縣府備查同意後公告實施,但經費用罄後即停止辦理。本辦法經函文於101年5月30日起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