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為載入jquery核心使用,不影響頁面資訊瀏覽
:::* 瀏覽位置:首頁 > 最新消息
  • 字級選擇
  • 大
  • 中
  • 小

最新消息


防遭濫用、逃稅 身障車免牌照稅限2400CC以下車輛

  • 發佈日期:2014-07-09
  • 照片說明文字記者胡健森/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30)日三讀修正《使用牌照稅法》,對於身障者購車的免稅資格做嚴格控管,身障者本人或2親等內家屬,所購置使用車輛排氣量2400CC內免稅,超過部分則不予免徵。

    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可免繳牌照稅,每人以1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1輛為限。

    不過政府這項照顧身心障礙者的美意,卻經常被濫用,甚至成為有心人逃稅的管道,日前監察院統計,身心障礙者購買的車輛,雙B、淩志等高級轎車竟高達2萬6000輛,但這些高檔車卻無須繳納牌照稅,且是否真的是身障人士之用,更讓人質疑。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修正案規定,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照的身障者本人,或因身心狀況沒有駕照的身障配偶、同戶籍2親等內家屬,限購買1輛自用排氣量2400CC汽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最大馬力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可免稅,可免該稅額11230元,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另外,離島交通工具排氣量超過2400CC汽車、電能動力最大馬力超過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者,也不再免稅。相關規定自2015年1月1日實施。
  • 推上Facebook 推上twitter 推上噗浪
*回上一頁 *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