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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法規


貼心小叮嚀—記得辦理繼承登記

  • 發佈日期:2015-06-16
  • 照片說明文字雲林縣政府業務宣導資料104.4.29 發布單位:地政處
    一般民眾常因不諳法律規定而於親人過逝(被繼承人)後,倘被繼承人持有不動產者,可能因繼承人間彼此無法達成分割繼承協議或部分繼承人在國外等情形,致使無法順利至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造成日後被繼承人不動產可能遭縣市政府列冊管理及移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情形。

    倘過世親人(被繼承人)持有不動產者,其繼承人應自過世親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至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逾期者將被課予罰鍰。縣府為配合內政部便民措施,由戶政單位提供近幾個月往生者之除戶資料予地政處,查明該亡者持有不動產者,再由該處將亡者(被繼承人)相關資料轉予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經由地政事務所,詳細查核地籍資料無訛後,以公文通知被繼承人之關係人,提醒民眾辦理繼承登記期限、流程及應備文件,避免讓自己權益睡著。

    倘民眾對於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有任何疑問者,可直接電洽本縣各地政事務所服務電話(斗六地政:5322172、斗南地政:5974111、虎尾地政:6322070、北港地政:7836196、西螺地政:5862028、臺西地政:6980579)咨詢,各地政事務所將為您詳細解答或上網至本縣各地政事務所網站頁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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