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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法規


縣府全面保障弱勢家戶權益 低收補助隨時可申請 105年低收結果可申覆

  • 發佈日期:2016-03-08
  • 照片說明文字雲林縣105年度低收入戶暨中低收入戶總清查作業,於縣長李進勇的指示下,縣府社會處日前已全數完成全縣共6,976家戶列冊福利補助複審,社會處強調各低收核定結果如有異議可提出申覆,另發生案件可隨時向所在地公所或村里辦公處申請轉縣府社會處複審。

    社會處長丁彥哲表示,去(104)年十月召集本縣20個鄉(鎮、市)公所開會,召開相關審核作業及擬定統一審查機制,並委由各鄉(鎮、市)公所受理民眾申請105年度低收入戶暨中低收入戶,經公所初審並由社會處完成複核工作。

    丁處長指出,為落實照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經核定列冊為低收入戶者可享有就學生活補助、兒童生活補助及健保免費等社會福利,另第二款低收入戶將多給予家庭生活補助新台幣6,115元,列冊中低收入戶者則有部分健保與學雜費減免。審查作業中如有申請人提出家戶人口因特殊情形無法履行扶養義務,社會處再另派社工員前往家中訪查與關懷,實際了解家戶情形;對於申請不符補助標準之家戶,同時協助轉介其他資源,給予弱勢者最適切的服務與協助。

    丁處長強調,凡經核定列冊105年低收暨中低收入戶,都能於今年2月5日前領到補助款,順利安心度過年關。此外,本縣若有家庭因生活貧苦、經濟陷困,可攜帶申請人印章、戶內人口之金融存簿封面與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學生證、醫院診斷證明書等)前往戶籍所在地村里辦公處辦理申請,有任何疑議均可洽詢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本府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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