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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法規


身障民眾縣府洽公車費銷磁便民方式

  • 發佈日期:2015-12-18
  • 照片說明文字依府社障二字第1042609977號函示至縣府洽公之身心障礙者,出入停車場,因距離較遠或其他因素致不能親自銷磁,可請府內同仁或替代役持其身障證明文件至警衛室代為銷磁,銷磁後一小時內出場即可,如超過時間,行政處或警衛室會派員協助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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