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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實施要點


『身心障礙學生暨子女獎學金』實施要點

  • 發佈日期:2009-09-12
  • 照片說明文字雲林縣復健青年協進會『身心障礙學生暨子女獎學金』實施要點
    (87.8.20第六屆第一次理監事會修正)
    (93.10.17第八屆第13次理監事會修訂)
    (96.10.6第十屆第5次理監事會修訂)
    第一條 本實施要點之目的,旨在本會為協助本縣身心障礙者家庭,解決其子女之教育問題,進而增進身心障礙者家庭幸福,創造一個和諧社會。
    第二條 本實施要點所需基金來源如下:
    一、本會每年園遊會收入。
    二、本會扶殘委員基金、榮譽會員基金。
    三、社會人士捐款。
    四、特定活動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三條 本要點每年基金提撥發放數由本會理監事會決議之。
    第四條 本要點申請發放對象:
    一、設籍本縣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設籍本縣之身心障礙者子女。
    第五條 發放方式
    一、發放對象以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者子女成績優異者。
    二、申請所需文件
    1. 申請表乙份。
    2. 成績單及在學證明。
    3. 身心障礙手冊。
    4. 戶口名簿。
    三、發放標準
    1. 國小組:申請成績需甲等,每年擇優核定10名,每名發放1000元。
    2. 國中組:申請成績需85分(含)以上,每年擇優核定10名,每名發放2000元。
    3. 高中組:申請成績需70分(含)以上,每年擇優核定5名,每名發放3000元。
    4. 專科組:申請成績需70分(含)以上,每年擇優核定5名,每名發放4000元。
    審核發放人數超出規定名額時,以本會會員為優先順位,再者以成績較優異者決定之,分數相同時由理監事會抽籤決定。
    第六條 每年受理申請時間為九月一日至三十日止,並於月刊公告通知。
    第七條 受理申請方式:
    1、親自申請、2、郵寄申請。
    第八條 本獎學金每年核定後公告於本會月刊或報紙上,以昭公信。
    第九條 本實施要點經本會理監事會決議後實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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