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為載入jquery核心使用,不影響頁面資訊瀏覽
:::* 瀏覽位置:首頁 > 服務實施要點
  • 字級選擇
  • 大
  • 中
  • 小

服務實施要點


社團法人 雲林縣復健青年協進會-『身心障礙學生暨子女獎學金』實施要點

  • 發佈日期:2012-12-17
  • 照片說明文字87.8.20 第6屆第1次理監事會修訂
    93.10.17第8屆第13次理監事會修訂
    96.10.06第10屆第5次理監事會修訂
    97.10.05第10屆第9次理監事會修訂
    99.01.31第11屆第2會員大會修訂
    99.12.05第11屆第10次理監事會修訂
    100.10.16第12屆第4次理監事會修訂
    101.11.11第12屆第8次理監事會修訂

    第一條 本實施要點之目的,旨在本會為協助本縣身心障礙者家庭,解決其子女之教育問題,進而增進身心障礙者家庭幸福,創造一個和諧社會。
    第二條 本實施要點所需基金來源如下:
    一、本會每年園遊會收入。
    二、本會扶殘委員基金、榮譽會員基金。
    三、社會人士捐款。
    四、特定活動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三條 本要點每年基金提撥發放數由本會理監事會決議之。
    第四條 本要點申請發放對象:
    一、設籍本縣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設籍本縣之身心障礙者子女。
    第五條 發放方式
    一、發放對象:
    1.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者子女成績優異者。
    2.前一年度已申請通過發放者,當年度錄選順位需以前年度未獲獎者優先遞補。
    二、申請所需文件
    1. 申請表乙份。
    2. 成績單及在學證明(學生證【需有新學期註冊章】或新學期繳費證明)。
    3. 身心障礙手冊。
    4. 戶口名簿。
    三、發放標準
    1. 國小組:申請成績需甲等,每年擇優核定10名,每名發放1000元。
    2. 國中組:申請成績需85分(含)以上,每年擇優核定10名,每名發放1000元。
    3. 高中組:申請成績需70分(含)以上,每年擇優核定10名(公、私立學校各5名,公私立學校名額不足時互為遞補),每名發放2000元。
    4. 大專組:申請成績需70分(含)以上,每年擇優核定10名(公、私立學校各5名,公私立學校名額不足時互為遞補),每名發放3000元。
    ※審核後發放人數超出規定名額時,以本會會員為優先,再者以成績較優異者決定之,分數相同時由理監事會抽籤決定。
    第六條 每年受理申請時間為9月~10月擇定於月刊公告通知。
    第七條 受理申請方式:1.親自申請、2.郵寄申請。
    第八條 本獎學金每年核定後發函通知並公告於本會月刊,以昭公信。
    第九條 本實施要點經本會理監事會決議後實施,修改亦同。
  • 推上Facebook 推上twitter 推上噗浪
  • 相關附件:
  • *獎學金實施要點--101.11.11修訂... (32.5KB
*回上一頁 *到最上面